2014年北京市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音、体、美等学科教师公告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音、体、美等学科教师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精神,现将2014年北京市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学科
招聘范围为北京市9个远郊区县和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的农村地区中小学。招聘音乐、体育、美术、历史、地理学科教师。
二、招考方式
公开招聘按照“一次考试,一次补充调剂”的方式组织实施。即按照本公告要求,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第一轮面试后,针对未招满的岗位面向参加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且未被录用的考生进行一次补充调剂面试。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五)报考音、体、美学科教师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但非相关专业毕业生须为高校录取的音、体、美特长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区县中小学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北京市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招录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各区县教委人事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均通过北京教育人才网(http://www.jyrc.com.cn/)进入“北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招平台”)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4年3月6日9:00至2014年3月18日17:00期间登录“公招平台”,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3月21日至24日登录“公招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确认考试:请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4年3月25日9:00至26日17:00期间,登录“公招平台”点击“笔试确认”,未按期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在2014年3月27日之后从“公招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按期打印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试安排
(一)公共科目笔试
1、考试科目
公共科目考试为教师综合知识测试。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29日(周六),地点见准考证。具体安排为:上午 9:00-11:00, 教师综合知识测试。
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查询成绩
考生可于2014年4月8日之后登录“公招平台”查询成绩。
4、打印成绩单
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原则上不低于60分)的考生,可通过“公招平台”打印成绩通知单,作为本人参加各单位面试及调剂的凭证。
(二)资格审查
各区县教委在2014年4月11日至16日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应聘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证书等材料。
报考音、体、美学科教师的非相关专业考生,还需所在学校出具高校招收特长生证明材料。
(三)面试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可按实际入围考生进行面试。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请登录“公招平台”查询。面试时间为4月17日至24日,具体地点等事宜由各区县教委人事主管部门安排通知。
第一轮面试结束之后,将进行岗位调剂工作。调剂岗位将在“公招平台”统一公布并报名,调剂时间为4月28日9:00至5月4日17:0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的报考者,方可参加调剂。调剂面试人选,按照调剂报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和调剂报名等具体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登录“公招平台”查询。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七、公示拟录聘人员名单
各区县教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北京市教委网站、北京教育人才网公示7天。
八、其他规定
(一)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如出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生,一律取消相应资格,对于证明资料造假的考生将通报其所在学校。
(二)对于受聘到农村中小学音、体、美等岗位的毕业生在本学校本岗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具体服务期限由各区县教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北京市教委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