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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1    作者: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类型
   2015年度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预探索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附件一)、《2013-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附件二)、《2014-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附件三),正确选择项目类型、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自主选题,申请项目。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
   二、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1.重点项目:须在《2014-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
   2.面上项目:须在《2013-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资助金额:数学类、管理学科不超过15万元,其他学科不超过18万元。
   3.预探索项目:可在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不受项目指南限制。资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
   4.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可在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不受项目指南限制。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青年科技人员可以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未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申请人的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须提供导师同意申请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项目获得资助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
   3.符合条件的海外科技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
   (2)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
   在申请项目时,须提供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须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每项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后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否则,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5.各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将在“项目类型”中加以叙述。
   6.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上传推荐意见、依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为海外科技人员、在站博士后等)、导师签字函件等材料的原件电子版(BMP、JPEG、GIF、PNG图片格式的文件)。
   四、限项规定
   1.本年度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本年度申请和参与申请的项目数合计为1项;
   2.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工作年限(不含返聘的工作年限)应覆盖市基金项目资助周期;
   3.主持或参与在研的市基金项目合计达2项(含)的科技人员不能申请和参与申请本年度市基金项目;主持在研的市基金项目、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达2项(含)以上的科技人员不能申请和参与申请本年度市基金项目。主持在研市基金项目、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只有1项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年度只能参与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4.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申请市基金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暂停申请市基金项目1年(2015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五、申请书撰写
   申请书采取在线撰写的方式。今年继续申请的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密码如有遗失可向我处申请重置密码。其他申请人须从我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于3月31日后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www.bjnsf.org/),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具体要求如下:
   六、报送事项
   1.有关申请指南和要求,请申请人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站(http://www.bjnsf.org/)认真阅读;
   2.报送材料时申请书装入一个信封或档案袋内,并将申请书封面复印后贴在信封或档案袋上;
   3.纸质版申请书(带有申报编号、条形码、版本号及水印的纸质申请书并含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需提交一式3份,其中至少有一份是原件。原件是指签字盖章的文本,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原件”字样。
   七、本年度申报时间安排为:
   (1)3月31日—5月5日16:00:申请人网上提交(鉴于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安排好时间);
   (2)5月6日—5月9日12:00:科研处网上审核、申请人修改;
   (3)5月9日12:00—16:00:科研处统一网上提交;
   (4)5月10日-5月12日:申请人打印纸质申请书(带有申报编号、版本号及水印);
   (5)5月13日17:00前:科研处接收纸质材料。
   请申请人遵守我处规定的受理时限,联系人:崔鹏,联系电话:62288342。
   特此通知。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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