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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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贯彻执行批量集中采购和定点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0    作者:     浏览次数: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关于2015-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贯彻执行批量集中采购和定点采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安排

1.实施范围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设备、复印纸、空调机(分体变频壁挂机;分体变频柜机;分体定速壁挂机;分体定速柜机),上述品目不论金额大小均执行批量集中采购。

2.配置选择

批量集中采购品目根据品目划分下设不同配置标准,请各单位、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合适配置标准,并以配置标准对应的价格标准为预算填写申购单;资产管理处报送我校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时,将以各单位填报的价格标准作为上报依据,不再逐一电话核实。

3.上报时间

上述批量集中品目原则上实行计划一年两报,即请各单位于每年310日前和610日前分两次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报送申请(其中,复印纸通过资产管理系统低值易耗品入口报送申请)。

临时急需的零星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需要采购,按月(每月3日前)报送下月采购计划。临时急需的零星复印纸、复印机、空调机需要采购,按季度(每季度最后一月3日前,即33日、63日、93日、123日前)报送下季度采购计划。上述规定时间之后提交的采购申请视为报送下下月(季度)采购计划。

4.采购周期

批量集中采购到货周期为4个月左右,请各单位根据采购周期提前做好相关计划。

5.执行时间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批量采购自201511月起严格执行;复印纸、复印机、空调机批量采购自201512月起严格执行。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政策,批量集中采购品目原则上不再为各单位开放协议供货采购通道;我校协议供货份额将用于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教学科研工作之紧急必需、突发性的需求或重大事项需求。

二、通用耗材、印刷定点采购工作安排

1.通用耗材定点采购工作

通用耗材属强制采购品目,单次采购预算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请各单位在“中央政府采购网”“通用耗材”类别中查询产品信息和联系方式,自主选择供货商进行订购,由供货商提供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验收单。财务报销时将以发票和供货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验收单作为报销依据,缺一则不予报销;单次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请各单位在资产管理系统“低值易耗品”入口提交申请,由资产管理处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方式采购。

本期通用耗材定点采购的执行期限为201571日开始至2016630日结束;我校通用耗材定点采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2、印刷定点采购工作

定点印刷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信封、文件、资料、图标、票证、证件、名片、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等印刷品。

单次或批量印刷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印刷项目,各单位可自行选择到定点或非定点印刷企业印刷,如选择在定点印刷企业印刷,须填写《定点印刷采购情况汇总表》;印刷金额5万元(含)-20万元(含)的,各单位可自主选择定点印刷企业印刷,由供货商提供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验收单。财务报销时将以发票和供货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验收单作为报销依据,缺一则不予报销;单次或批量印刷金额总额20万元(不含)以上的采购需求请各单位在资产管理系统“低值易耗品”入口提交申请,由资产管理处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方式采购。

如选择在我校印刷厂(北京中财大印刷厂)印刷则可不执行定点采购。  

本期印刷定点采购的执行期限为201571日开始至2016630日结束;我校印刷定点采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 系 人:王怡、郝振达

联系电话:6228870562289113

特此通知。

 

附件:1.批量采购品目配置标准  

      2.2015年国家机关打印用通用耗材定点供应商名单

      3.2015-2016年印刷定点中标供应联系人名单

 

 

资产管理处

20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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